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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合伙企業持股平臺怎么交稅(持股平臺合伙企業涉稅實務)

    發布時間:2022-10-08   閱讀數量:796

    設立私募基金、持股平臺、資管計劃,比較流行合伙企業形式,除了控制權、投資結構需要外,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稅負的好處,有限合伙企業對企業所得無需繳納有限公司繳納的企業所得稅。比如員工持股平臺A合伙企業有了被投資公司的分紅,平臺池里的員工想要套現,只能以A自己的名義轉讓員工間接持有的被投資公司的股權,股權轉讓使合伙企業A產生收入,對這些企業收入所得,是無需對A企業進行征稅的,而只是向A企業的合伙人征稅,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合伙企業單層征稅。如果持股平臺是公司,首先要被征收企業所得稅,分到員工手中時還需要被征收個人所得稅,這就是雙層征稅。

    合伙企業到底是如何交稅的呢?如果收入是股息、紅利,對于這部分收入,A企業的合伙人需要繳納20%的個人所得稅。股息、紅利等之外的其他收入,通常只有一種情況:就是前面提到的套現時的股權轉讓收入,這里有不同的情況,比如股權激勵的員工離職,此時依據《合伙企業法》第51條“合伙人之間解散,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”,員工的合伙份額被回購,員工獲得的收益按照生產經營所得5%-35%的累進稅率納稅;還有比如激勵條款說好了,在員工違約時,強制退伙,員工不享有股權補償,就沒有收益,也就不用交稅。

    舉例來說,假如某合伙企業有2個合伙人,B公司和楊某。2019年,該合伙企業取得生產經營所得總計為400萬元,無其他所得,無扣除項。合伙協議約定B公司的分配比例為30%,楊某的分配比例為70% 。則甲公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=400X30%X25%=30萬元,楊某要交的稅為400×70%X35%=98萬。當然一般都有扣除項,而且各地可能會有些不同,看各地的情況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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